保险法(IRC / NBFSA)交易业务

保险牌照和监管授权

柬埔寨的保险业由柬埔寨保险监管机构(IRC)监管,该监管机构是非银行金融服务管理局(NBFSA)的一个专门部门。根据《保险法》(2014 年)和《保险法 Sub-Decree》(2021 年),任何希望开展保险业务的人都必须在开始运营之前获得 IRC 的许可证。我们协助申请人完成以下完整的许可流程:

• 人寿保险公司、普通(非人寿)保险公司和综合保险公司(寿险或普通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通常相当于 500 万特别提款权(SDR);综合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为 1000 万特别提款权(SDR))。

• 小额保险公司(最低资本KHR6 亿)。

• 再保险公司。

• 保险经纪人(最低资本KHR4亿)、代理人(KHR8000万)、理损师、精算师和保险理赔管理公司。

外国保险公司必须设立一家本地注册的公众有限公司;除少数例外情况外,外国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承保本地业务。获得许可需要证明财务稳健、专业能力、适当的管理以及遵守基于风险的资本和存款要求。我们准备申请档案,与 IRC 协调,并就许可证授予后持续的审慎义务提供建议。